2007年9月1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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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:女友跳河未呼救 男子判赔六万元
甄桦铭

  看到女友跳河自杀,站在岸上的男友没有及时制止,也没有大声呼救。日前,广东省中山市中级法院判决:因没有采取最佳方式救人,该名“见死不会救”的男友须赔6万余元。
    死者翠儿(化名)与颜某是恋人,在颜某家同居。去年8月16日,颜某发现翠儿不开心,就开摩托车载她回她家,当行至中山市三乡镇茅湾桥上时,翠儿突然跳下车并爬上桥跳入河中。
    颜某发现女友要跳河时,没有大声呼叫制止。据颜某回忆,“当时桥上有一宗交通事故,有几个人在,我当时很害怕,所以没有大声呼救”,因其不会游泳所以也没有下水救人。起初,颜某给翠儿的妈妈打电话,电话不通又拨打了110。后来赶到的警察和群众下水救起翠儿时,发现时年16岁的翠儿已死亡。
    事发后,颜某曾在接受警方询问时说,事发前4天,翠儿因颜某参与赌博而吵架,当天割脉自杀未成。
    悲愤不已的翠儿父母将17岁的颜某及其母亲告到法院,请求判决他们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93810元、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等共计26万元。
    此案经中山市两级法院审理,今年8月15日作出终审判决。法院认为,基于颜某与翠儿之间的恋爱、同居关系以及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,颜某对翠儿自杀行为有制止、救助义务。从当时情形看,颜某如果采用现场呼救的救助方式更为合理。结合颜某与翠儿的过错程度,法院最终确定颜某承担20%的赔偿责任,共计64703.88元。